剑锋杀详载 (吴建华录编选文)
正月分甲 二月分乙 三月分巽中戊 四月分丙 五月分丁 六月分坤中己 七月分庚 八月分辛 九月分乾中戊 十月分壬 十一月分癸 十二月分艮中己 干支同位为正杀,支干神到为旁杀。 剑锋之杀不宜逢,犯着其家必大凶。 经云:此杀乃梵天紫微之殿神,不常降世,常在天宫,遇其干支同者乃是其神降世,主杀人口六畜,又名重丧杀,又名千斤杀。有旁杀,有正杀。正杀伤人口六畜,肉满千斤方止。如本家畜不足数,定损邻家人畜,补满其数。 常在旺前为剑戟,一名重赙起于东。 其神正立常在月前一辰,正甲、二乙、三巽中戊,四丙、五丁、六坤中己,七庚、八辛、九乾中戊,十壬、十一癸、十二亥中己,常游八干四维。 紫白吊宫之法先以太岁入中宫,行至月分宫,看得何甲子,再以月分宫所得甲子干支入中宫,行到所修作之方,其月前庚辰为剑锋杀,不可修作此方。只吊得以其甲方使杀宫,得干支同到为正杀。 如戊子年正月作艮,将戊子太岁入中宫,行至本月分艮宫得辛卯。再将月分宫所得辛卯入中宫,行见甲午到艮,甲为正月剑锋杀。戊子年正月建甲寅,乃正犯也。月建与剑锋干同,亦为正杀。 如戊子年六月作坤,将太岁戊子入中宫,行至本月分坤宫得甲午,再将月分宫所得甲午入中宫,行见己亥在坎,己为六月剑锋杀。如七月,将太岁戊子入中宫,行至月分宫为甲午,再将甲午入中宫,见庚子到坤是,庚为七月剑锋杀,乃正犯也。如戊申年正月作艮,以戊申太岁入中宫,行至正月分宫,得辛亥,又将辛亥入中宫,行见甲寅到艮是干支同,为正杀犯之,大凶。余依此例推。 月上求剑锋法,以月建入中宫,行至月分宫看得何甲子,再以月分宫所得甲子入中宫,行到所修作之方,若逢月前一辰为剑锋杀,忌修作。倘支干同到方为正锋杀,的不可修作。 旁杀灾小,故忧六畜;正杀灾大,故伤人口。先将太岁入中宫,十二月分八位中。四维之上皆重到,支干相遇不宜逢。 行分十二月分之法:如甲子年将甲子入中宫,遍行九宫,各取十二月分也。甲子入中宫,乙丑到乾,系九月分;丙寅到兑,系八月分;丁卯到艮,系正月分;戊辰到离,系五月分;己巳到坎,系十一月分;庚午到坤,系六月分;辛未到震,系二月分;壬申到巽,系三月分;癸酉到中宫,不依月分;甲戌又到乾,系十月分;乙亥到兑,不依月分;丙子到艮,系十二月分;丁丑到离,不依月分;戊寅到坎,不依月分;己卯到坤,系七月分;庚辰到震,不依月分;辛巳到巽,系四月分;各按时分入中宫。值戊辰到巽,三月不可作巽;戊戌到乾,九月不可作乾;己未到坤,六月不可作坤;己丑到艮,十二月不可作艮,皆为正杀,大凶。 又如戊戌入中宫,九月不可作乾并中宫;戊辰入中宫,三月不可作巽并中宫,以戊寄乾巽中宫故也。己未入中宫,六月不可作坤并中宫;己丑入中宫,十二月不可作艮并中宫,以己寄坤艮并中宫故也。又乾管九月、十月,艮管正月、十二月,巽管三月、四月,坤管六月、七月,此先小数后大数。
余仿此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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