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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民族传统及民俗文化保护立法的意义& ]+ y: f! v. L%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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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华 $ w7 v' O( `9 m2 K2 R& T, w
内容摘要: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劳动人民在不同的生活地域、生活环境及生活条件下以他们的生活劳动经验和智慧总结与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民俗文化。在这些民间传统的民俗文化中,不仅有大量的有形文化遗产,也有斑斓多姿的无形文化遗产。希望在国内能尽快制订并出台一部符合中华民族国内民情的民间传统民俗文化保护法,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优秀的民族传统民俗文化遗产。我们应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排除在几千年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必然附带的一些低级、愚味的封建迷信掺杂物,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c9 K# F1 W+ Z1 n" l: x 关键词:中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风俗习俗;文化遗产;周易风水文化;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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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每届人大会上都非常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制订和出台了大量的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从建国以来直至今日,我国对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立法保护就明显有些滞后。正因我国在立法观念和法律保护意识对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滞后,使得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发展没有得到正面积极的保护与支持弘扬,在文化传承的过继性阶段过程中,我国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严峻局面: (1)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使民族传统在传承过程中往往受到语言沟通及风俗习惯的影响阻碍了部分民族间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而许多传统民俗文化及技能和民族艺术因后代受现实经济社会的影响,而改行他业,许多传统民俗文化及技能和民族艺术后继乏人继承,正面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2) 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风俗习俗及手工艺制造正在消亡; (3) 大量的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正在减少也消失; (4) 部分地区没有合理制定方案使得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及手工业制造都被现化机器化,已经完全失去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特色工艺,手工制造工艺及文化传承已失传。 (5)部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文化传承没有得到统一的整理与保存规划,经过文革大小四清少部分地区保留下的来的非物质文化书籍及古文化传统正面临着消亡。(6)各文化类古书书籍因没有得到相关政府的保护及组织性的原件修复正消失在我们的这一代人眼中,正因这部分非物质文化古书书籍及文化的流失,而因民间风俗习惯对此部分非物质民俗文化有很大依赖的大众百姓未能正确了解认识文化本质与传统意义,而使封建性的迷信文化重新找到寄存体,从而开始起死回生,不断阻碍了传统民俗风俗习惯的非物质文化的正常发展与弘扬,而且更加复杂中华民族非物质文化本原与封建迷信之间的区别。
* }" n. e( `: J! G, Y! r8 M 在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文化多元化的形势下, 保护不同民族、地域的传统文化, 维系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对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能为日后我们不断的了解与研究在不同地域生活劳动过程的生活习惯,通过对各民族之间与在各地域生存下的民族生活特色、传统民俗、风俗习惯及相关传承下来的各类文化,而对研究我国各民族间自古至今在精神文明上的发展提供丰富素材。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 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做出了不懈的努力。譬如, 2002 年9月, 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 就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 组织起草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等, 呼吁各国加强立法, 建立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机制。2003 年10 月17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 届大会闭幕前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出了必要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一样, 反映了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识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成就的标志, 而且是反映该国家和民族今天文明的标志。4 ` W* O" s( |0 t' M4 l# Q
对于我国有着五十六个不同生活习惯的民族,确实加强对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力度,而且积极对各类民间保留下来的各类有年代的古书开展的修复工作与统计整合工作,对民间传统手工艺、乐器、制造等多方面的非物质文化出台相关立法展开保护与传承。2 Y* O8 f5 A" \
1、我国相关对民族传统民俗非物质文化保护立法的过程。
3 K) d. x4 G; z2 h; c9 U"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对云南、四川、湖南、贵州、重庆、广西等地的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等进行调查后,向文化部提出了研究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建议。2002年8月,文化部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0 D: G8 Q8 O' {9 H% C- G) V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公约接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决定由文化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对原有的文本加以修改和补充,成熟时,提交国务院审议。: s/ K F- g3 g1 j, P* H
2005年开始,文化部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小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于2006年9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在审查草案送审稿的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2010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w$ I1 k b4 Y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加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3 v( o7 a1 x9 b a7 R. R4 \ 中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温家宝总理在当天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文化的发展和创新发表了一系列非常精辟的见解。让人读后感到耳目一新。关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温家宝说,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句话的理解:第一,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第二,它是民族智慧的象征;第三,它是民族精神的结晶。他还说,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一脉文心传万代,千户不绝是真魂。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7 i% Z5 \. M U, E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温家宝说,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突出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社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继续建设一批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坚持开展扫黄打非。4 z; `, ^0 W* w* j. k) i% G
近年,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 从行政保护和民事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制订保护规划, 建立保护名录, 建立传承和命名制度, 鼓励传承和传播, 建立对重要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保密制度和对重要实物资料的出境管理制度, 规定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等等。具体地说“草案”从以行政保护为主并辅之民事保护两个方面, 规定了相应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方法。譬如, 在“草案”中关于行政保护的主要有: (1) 第二章对制订保护规划提出了原则要求, 明确国家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 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强调了各级政府的责任。(2) 保护无形文化的主要方式是保障其流传不绝, 后继有人。因而在第三章中规定了传承人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的权利以及鼓励传承和收集、整理、展览等传播措施。(3) 强调建立对外国团体和个人考察、收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出境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密制度, 防止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流失和毁坏。(4) 第一章和第六章对实施保护的保障措施做出了规定, 主要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行政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扶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产业, 给企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研究、整理的投入以税收减免优惠。在民事保护方面,“草案”主要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三点原则性的规定: (1) 确定国家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保护期不受限制的原则。(2) 确定在公开使用时应当标明其来源、民族群体或者区域的原则。(3) 规定国家机关和民族自治机关应当维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权益享有者的合法利益的原则。总之, 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应当本着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尊重民族习惯、维护中华民族统一和团结的根本原则, 对于违反该法规定者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 必须给予行政处分; 对于构成犯罪的, 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t4 B: U7 r+ v
2.积极收集与整合修复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并制定与出台相关保护立法挽救与传承非质物文化遗产。
! B! m+ Z+ v/ E! N8 Y9 \/ T, [ p& R 优秀的民族文化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先导力量。因为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历史、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和地理环境特点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 是该民族智慧的结晶, 凝聚着该民族的感情、意志和追求, 体现着民族精神, 它对于一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民族性格、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以及审美意识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除了定制与颁布立法保护手段和措施去实现,还应以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为龙头大利提倡保护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做为一项长久性的工作去完成与落实, 而且各级地方政府应带头发挥地方积极性, 更多的通过民间或民族统一去对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多方的弘扬与提倡,以鼓励与经济支持民间艺人,文化传承人,为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生存平台。由一级人民政府长期组织相关收集修复工作。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自2005年开始的第一次全国性的大规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已经基本结束,共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人次,普查文字记录量达20亿字,汇编普查资料14万册,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跃入世界前列。2006年、2008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共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先后认定并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0年,我国共有3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28个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入选名录项目最多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大大增强。同时应当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全球化的进程中,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国际化的步伐加快,源于农耕文明、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土壤及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冲击,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亟须通过立法明确相关保护制度。近些年来虽然已经颁布了一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性立法仍然十分急需。
6 ], P! c0 R% V& ` 为了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将过去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中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方针和措施上升为法律条文。譬如, 在“草案”第三条中就规定: “国家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实行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 继承发展的方针。”这个方针参考了文物保护的方针, 并且针对无形文化遗产的特点进行了扩充。“草案”之所以使用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这个概念, 主要是因为该概念已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和运用, 也为国务院行政部门长期使用, 它比较好地揭示了该法的保护范围, 以体现既要保护中华民族共同璀璨的优秀传统文化, 又要保护56 个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既要保护传统的各民族民间文化, 又要传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的立法宗旨。在这里“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 是立法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立足点, 也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重点的具体体现。“合理利用, 继承发展”, 则充分体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目的和意义, 它反映了无形文化遗产的特点及无形文化保护的根本意义。因为保护本身不是目的,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只有在流传中发展才有生命力。对传统技艺和民族艺术形式的合理利用, 有利于扩大传统技艺的影响和展现民族艺术的生命力, “合理利用”的本身就是一种活的、有效的保护。从另一方面看, 我们立法保护的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定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表明了我们所要促使其健康发展的是优秀的民族文化, 最终目的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华民族文化要始终处于世界先进文化的行列, 必须坚持对民族文化在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 继承是民族文化发展的基础, 创新是民族文化发展的灵魂, 发展则是民族文化继承和创新的最终目的。
( S2 {- J" k1 L. O 3.在各地区展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宣传工作,大力提倡各民族对传统民俗文化的挖掘与继承工作,各地区制定相关法规对本民族的非文遗产加以保护。' x# X- {: ^( r
首先在前几年我国政府确定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首批10 个保护项目, 它标志着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 也标志着我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步入了规范有序的法制新阶段。在这10 个试点保护项目中, 进行综合试点的单位有云南省、浙江省和湖北省宜昌市3 个; 专业性试点的保护项目有7 个, 包括河北省武强年画、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水河流域铜鼓艺术、海南省黎族传统棉纺织工艺、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侗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区、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昂仁县迥巴藏戏、甘肃省环县道情皮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的十二木卡姆。这些试点是局限性的,而身在各民族不同地域的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保护与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宣传工作,对民间艺人,口传心授的技术文化及手工技术加以走访与挖掘,通过公开透明的宣传工作,消除民间艺人的后顾之忧,挖掘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加以整理与继承。0 r8 s/ }# [5 r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72 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中, 将具有特殊价值的遗产、遗址及景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以确认其为全人类共同的遗产。由于该公约并不适合于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因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又于2000 年4 月, 正式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该项目每两年评选一次, 申请项目的要求是“具有突出贡献和价值”的非物质遗产, 以及从历史、艺术、人种学、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或者文学角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并且曾被广为流传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有关专家认为, 在中华文明的演进历史进程中, 通常有这样一个规律: 每当有形的物质文化受到毁损时, 口头的非物质文化就会发挥它的巨大历史功能, 维系、保护和传承着中华文明的精神血脉。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人类远古文明惟一延续至今的伟大东方文明, 应该说是和口头非物质文化具有延绵不断的强大生命力直接相关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信念的“活历史”, 是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精神基石, 抢救、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合理开发利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既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 更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我国正是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方式, 探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为全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提供典型示范, 从而推动整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进程奠定基础。
6 `/ E) q3 Z: a5 U! y3 ] 而对于各地政府所在的民族区域,是直接接触了解当地民族特色,各地区政府应针对本地区民族特色及风俗习惯制定相关对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保护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地区民间传统民俗文化进行整理修复与保护,并组织民间社团,成立民间团体,以各种方式方法挖掘总结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六章四十五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本法的调整对象,对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保存、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第二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职责,对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做出了规定。第三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规定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政府层级、程序规范以及对名录项目的各种保护措施,并确立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制度。第四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支持措施,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设立专题博物馆和传承场所、鼓励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职责,以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文化机构等在教育、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责任等。此外,第五章还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Y) P9 V. l: c, ?8 V
4、近年来,云南、贵州、湖南、四川等省市县先后成立的苗学会,以政府为龙头,民族局为执行单位,通过苗学会的成立、组织、开展、总结,在全国弘扬与保护民族非物质文化传统起到树立红旗标兵的形象。( [" B! l! E" Q
1988年,贵州省苗学会在黄平县成立。2007年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苗族学会成立。2008年9月22日19:30分,筠连县苗学会成立。2010年6月25日上午,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关心、领导下,楚雄彝族自治州苗学会在州委党校成立。2013年9月27日丽江市苗族文化学会成立大会举行。2012年12月18日毕节市市直机关苗族同胞三十二人在毕节成立苗学会等等。中国各民族生活方式随着地域、风俗、历史、人文等条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正因这种差异而保留与传承众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多样化、色彩化、人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笔民族文化宝藏,待我们去发掘与保护,弘扬与继承。全国各省苗学会先后的成立正好响应党中央对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保护的政策方针,以政府为龙头为牵引,民族局为执行单位,苗学会为组织,为我们民族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保护、发掘、承继在全国树立红旗标兵作用。如湖南凤凰县苗学会,成员56人,在为推广湖南省湘西地区苗族文化,向全国、全世界展现自己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巨大供献:一方面对落实党中央、市、县政府对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方针起到尖子兵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湘西凤凰县本土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的起到发掘与保护,继承与发展作用。再一方面以民族文化特色推广文化旅游,人文经济效应已经惠及本县百姓及民生。虽然对民族传统及民俗文化保护的立法上还是空白,但我个人认为,各省所建立的苗学会应分别对民族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相关适应本地民族的规章制度,以民族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为根本对象,要及时发掘与整理各地区民族文化亮点。对内,苗学会成员应严肃认真落实党与政府对民族文化保护的政策,每一个成员应成为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模范班长;对外,苗学会应公开、积极、鼓力、加大对民族文化整理与探索的步伐,使各省苗学会真正成为弘扬与保护民族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传统起到树立红旗标兵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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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5 I# V' v4 l 民族传统民俗文化是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精神资源和民族根基。我国是一个举世罕见的文明古国, 历史悠久且传统深厚。它不仅创造了大量丰富多彩的有形与无形的民俗文化遗产, 如民间口传、自然气侯变化的总结下来的天气预报、周易风水、八卦预测、民族武术、民族道术、宾葬礼节习俗、民族嫁娶礼节、民族传统建筑艺术、草药草医、歌谣、谚语、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腊染、刺绣、印染、神话传说、民族艺术、民族技艺等方面各种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 这些遗产中,如民间武术、周易风水文化、苗族草药等堪称世界文化的精粹。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丰富性与独特性一直为世界所瞩目,它们犹如一个巨大的宝库, 不仅成为我国各民族赖以绵延发展、增强凝聚力的纽带, 也成为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以及联系世界的桥梁。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文化, 它是由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存在形态的文化相互关联而构成的, 其中就包含着无形文化遗产。“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 文化是民族这个共同体中最持久、最稳定的联系。正是因为文化使得任何一个民族都表现为一个整体,所以文化的民族性或者民族性的文化, 就成为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标志。任何民族都具有其自身的文化特质, 中华民族的特质就孕育着自己的伟大民族精神。这个民族精神积千年之精华, 博大精深, 根深蒂固, 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民族精神又是民族文化的精华, 没有优秀的民族文化的弘扬, 民族精神便没有根基。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在当今世界综合国力激烈的竞争中, 也包括文化实力方面的竞争。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强大的精神力量不仅可以促进物质技术力量的发展, 而且可以使一定的物质技术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 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 就等于没有灵魂, 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我们今天的中华民族精神, 是对历史上的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展。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力度如何, 不仅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而且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因此, 对我国几千年历史留下来的丰富的文化遗产, 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结合时代精神加以继承和发展, 做到古为今用, 使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服务于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中华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代表,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对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给予扶持和保护的主张, 就充分表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的自觉意识, 为我们做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和立法工作提供了依据。先进文化是人类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创造, 是人类智慧的结晶, 是人类精神的启迪。因此, 先进文化也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里程碑,是人的本质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驱动力。我们把握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本质, 拓展先进文化的内涵, 激扬先进文化的力量, 就能够使中华民族置身于人类文明与文化发展的最前沿, 就能够始终保持中华民族的生机与活力, 就能够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5 a: Z4 ?! E+ q2 S
一、必须立法抢救濒危的民族传统民俗文化遗产。' T+ ~# t7 m1 l+ O% \& Z
从20世纪60至80年代之间,是我国的文革时期,有的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在这二十年里得以我国政府组织有关力量挖掘和抢救;但有的民俗文化被一楷子打死,统一划归封建迷信被全民围缴与消灭,导致大量各类带有部分封建迷信的明、清代古书被烧毁、清除;另一部分民族民俗文化及风俗习惯并未得到有力的保护,直至今日,很多巨有代表性的民俗文化因口传继承等多方因素而走向消亡。直至1979年以来, 全国才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文学艺术的系统工程, 即编纂歌曲、故事、谚语、歌谣、戏曲、音乐等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下面对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举五方面例子进行说明:
. {" v4 o/ N+ C. f- \" f4 L/ M& o 1:对于民族迁居与历史方面,1988年,贵州省苗学会在黄平县成立,20年来,围绕苗族社会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出版了《苗族通史》、《世界苗族迁徙史》、《台江苗族文化空间》、《苗族理词》、《苗语方言比较研究》、《苗汉词典》。湖南湘西地区90年代也曾出版过《苗族通史》一书。各地区经大量查阅地方通治进行整理与编辑成文,详细介绍民族历史进程、迁居、文化、风俗,对完善各地区民族历史文化与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与弘扬起到根基作用。# t6 L, R8 t" a3 M4 y& Q2 t
2:对于民族武术方面,以河南少林寺为引导龙头发期出版了武林杂志,对各种民族传统武术进行整理,公开透明的流交与弘扬。湖南湘西地区对苗族民族武术以年度为期进行民间武师交流与汇演,并由政府统一整理出《苗族武术实用》等大量民族的书籍。广东地区也在这个时期对南拳进行系统的整理也弘扬。对于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 政府也一方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记录、整理, 一方面给民间艺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这些民间艺人带徒弟传承技艺。4 S. P6 ]. j/ v
3:医药方面,从50年代因中国备战及医药缺乏因素,在全国掀起一场中国中医草药整理,全国各种中医处方及草药单方得已交流与整合,如贵州省苗学会在黄平县成立,出版了《苗族医药学》一书,80年代初湖南编著的《湖南民间草药单方》、《湖南草药单方》等书,其大力走访民间赤脚医生收集实用的中医处方及草药单方,在贵州整合贵州苗族草药单方,云南对云南地区的苗族、布依族等收集大量草药及中药处方,广西对壮族地区民间医药的整理等等。
) E6 ~; I$ k, b9 `6 B 4:民间腊染、各族情歌、苗族婚嫁歌、银饰打造、服饰、皮影、剪纸、雕刻、刺绣等手工艺技术、文化传统在建国以来都受到各省各民族地区的保护与挖掘,但因工作力度及保护意识还跟不上,导致以传统的心传口授的封闭式文化手工艺因个别艺人无后继承而失传与消失。随着各地区就民族特色地区生活建筑兴起的旅游产业的复兴,很多民间传统民俗文化正在走向继承与发展的路途中,但因纯手工工艺费时费力,往往在旅游区域的经济利益透导下,很多民俗手工艺及民间做访已消灭,取而代之是现在机器流水线的统一作业,这种制造现像已完全改变了民俗工艺品制造的本原。政府应针对相关民间手工艺作访加以个别的保护与扶持,以保证纯正的民间手工艺技术的传承与发展。' v4 E" m/ f% `# O$ s* Z5 p5 s# K
5:民间周易风水文化在宾葬及建筑上的联系是中华民族最古老、最远久、最巨有文化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体系,中国周易风水文化最早记录始创早于黄帝时期,历代被封建君王统治与分配,周易风水文化一直伴随着中华民族历史的车轮走到今天,是所有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唯一一项具有重大文化内涵的成文性文化传统。周易风水文化是由多种子文化组成的一个整体,是中国劳动人民自古对自然环境天时地利因素对居住劳动总结出来的一套系统成文文化体系,其中涉及至今承古的历法法、建筑理学、生态学、环境地利学、人文因素学在内,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成文文化传统发展的最重组成部分,这种文化不会因历史、政治、朝代而消亡,其传继形态具有多样性、分散性,自有人类发展始以来就一直伴随着劳动人民跟着历史的节奏而发展与传承。周易风水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历史的原因,而使其难免符带着部分封建迷信渗杂于中,众观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看出成文性文化只有四类:1、是书画故事类的成文文化。2、大量佛道类成文文化。3、史记及县志通志类成文文化。4、历法、周易、风水家居宾葬类成文文化。这四类成文性文化都是中华民族自古至今最具有代表性的有着大量文字、学术记录的成文文本文化。如周易风水文化,其中包括了记年的历法在内,二十四节气等等。人无无人,修佛者未必个个成佛,练道者未必个个成仙,风水文化未必处处是迷信,所以每一项文化传承都受历代封建思想的影响,百姓在成文书面理解上的盲区而导致对每一种文化传统都带有陌生与神秘感,或者每一种文化多少都会附带着部分的封建思想观念掺乱其中,因为中华民族所有文化传统都是起始于我国最古老的封建社会中,但我们不能因为有部分掺乱而否认这种文化的传承与历史,对于周易风水文化的大量唐、宋、明、清等朝代的古书及文字记载在文革时期曾愚味的被一揩子打死,我们不否认周易风水文化本身附带着部分封建迷信色彩在内,但一种文化经过几千年的传统自己有她存的依据与道理,正如佛道类文化,到处都是神鬼类的文化色彩倡导人行善而可重生,风水文化则以自然环境山水的大、小、压、冲、多、少、反、抱等而论择吉避凶,对于神鬼之说并不赞成,也没有神鬼之说,观唯物以自然环境对居住与宾葬的影响与利弊进行系统学术倡导,家居意在安居乐业,宾葬意在尽孝道思祖误忘养肓人成之恩,但在现今佛道类处处都是神鬼色彩的文化而得到良好的保护与弘扬,而对于风水文化的扬与弃并非受到各界的重视,我认为对于周易风水文化的扬与弃我们要同等看待,以客观唯物的思维去理智对待、科学的理解与解释,把它当成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去整理与调研,收集民间所保存下来的古书进行汇总,扬文而弃愚。如清初纪大学士曾负责对中华民族传各类统文化进行整理,官方曾全国收集与走访民间最后修成《四库全书》,《四库全书》汇总了我国上下五千所有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国古与现今及全世界最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巨著,但因涉及到诸多文化传统,故多只涉及而不能深入,提到而不能细解,未能对民族传统文化及非物质文化精髓进行系统的整理与收录,其中涉及佛、道、周易、风水、民技、鬼神、传说、歌舞等等,而风水历法周易等成文文化的记载就占据了《四库全书》全书的五六成之多,纵观历史,我们炎黄子孙应客观继承及发扬前人对民间传统文化的整理成果,应把中华民族几千年留下来的各方面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加以规范。: Q* p+ N" _# C7 g/ \
二、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 国家采取了重点扶持政策。; N/ b+ H! E& r& F
譬如, 被称为“国粹”的京剧艺术、昆剧艺术等, 国家通过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支持其创作和公开演出。总结国内外的经验, 对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最有效的形式, 莫过于实施立法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 尽管我国还没有全国性的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的基本法, 但是,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所体现。譬如, 人权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旅游管理以及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1990 年颁布、2000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就明确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这个原则,国家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版权局起草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 一些省市也相继制订了保护工艺美术和民间艺人的地方性法规。1997 年国务院还出台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8 年以来,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立法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广泛深入的调研, 文化部也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00 年5 月, 云南省率先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当年11 月,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工作座谈会”, 从而推动了中央和地方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实际进程。正在审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 就是希望通过立法形式明确政府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责任、公民享有民族民间文化的权利和保护义务, 规定保护所用经费的来源和分配体制、民族民间文化的整理机制、抢救机制、使用许可机制、开发利用机制等, 使之成为一个与文物保护法相呼应的保护文化遗产的基本法。
$ ~ [) y5 D. z6 d, J三.必须依法保护中华民族独特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记忆。$ p( R* e% @$ I. ~4 H
中华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和血脉, 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记忆。它从这个民族古老的祖先传承下来, 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更新, 又始终保持着祖先的基因和特质, 由此形成这一民族共有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文化是人类独特的生存方式, 创新是文化的本质特征。中华民族的先进文化建设, 贵在保存、贵在积累、贵在创新。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家争鸣”的传统, 各个学派、各类学科之间的比较和切磋、争鸣和交融,有利于活跃思想、激发创新。在本质上, 中华民族文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我们的祖先崇尚海纳百川, 善于博采众长, 又勇于自我反省, 在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交流、切磋、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自己。即使在近代经历过一段闭关锁国的时期, 但面向世界、自强图新的探索和奋斗却从来不曾停止过。因而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遗产中,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其他历史遗迹、遗址及其人文景观一样, 都是中华民族伟大文明的结晶。“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非物质遗产系指在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者文学方面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和民间文化的表现形式。作为现有文化的记忆, 无形文化遗产与物质形式的文化遗产,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 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从历史的角度看,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与变革而曾被人们忽略或者忘却了的文化记忆, 我们今天只有依法保护它, 明天才有可能重新唤醒它; 如果我们丢失了它, 无异于丢失了寄寓在这一遗产中宝贵的人类智慧和民族的精神血脉。中国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遗产, 尽管它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 但是, 它首先还是属于中华民族的, 我们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参照国际标准, 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评价标准和认证体系, 制订抢救和保护的政策, 科学、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周易风水文化自古起始于中国,在唐代时期慢慢流传于周边很多国家,而就中前几年韩国抢先并公开把周易风水文化申报为他们国家所特有的民族文化遗产,日本继而又把周易风水文化申遗,从他们那里可以看出把周易风水文化申报为他们民族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 不在于申报工作的本身及始创于哪里, 他们知道用更好方式方法去依法抢救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抢先性的优势。继2001 年5 月18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单之后, 2003 年11 月7 日又公布了第二批代表作名单。其中, 中国昆剧艺术名列第一批19 个代表作名单之中; 中国古琴艺术又成为第二批28个代表作之一。 这两个项目入选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使世界进一步了解它们所包含的深刻文化内涵和宝贵的人文价值, 也使世界更进一步地通过它们而了解中国和伟大的中华民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的目的, 就是要强调和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 以及各地方团体确认、保护并推广其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将它看做仅存的、可使独特文化特征得以保存的人类集体记忆的积累。 $ j8 `1 g/ a+ i0 |" r
最后,我希望我国也能尽快出台并颁布对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保护的立法,各地政府以立法为准则依当地不同民族的生活习惯及传统民俗文化、民间技艺等制定出相关地方性保护法律法规,为保护我国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与发扬做好冲锋现阵的模范,调动民间发扬与继承传统文化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与物质文明同步和谐发展的历史使命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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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j8 s: n2 Z' M( \参考文献:8 p R2 D+ w) J7 O5 Q
1、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 Z# m* U/ V: A M4 ?$ Y2 x2 l2、历届全国人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会议报告及相关起草的立法文书" o N: r1 z+ U& r1 [& |7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 》
! ]* Z0 X+ M/ I6 ]- R5 B% E4、个人对传统文化现实传承亲身经历的认识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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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a8 Q- U' f& I0 ~$ l5 q, ^湖南凤凰县:吴建华, c6 t% N8 Q; Y
2 b9 Q, q% U D' V" [发表于2014年清明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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