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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店楚简《日书·相宅》辨析
+ l5 O+ a# ~ p r" q0 T( Y(原创文:吴建华先生转述)0 b6 O! J1 S8 k+ C' ?3 }-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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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出土的简牍资料中,日书是重要的历史文献。所谓日书,乃是当时民间社会用于推断时日吉凶的数术书,其内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目前已经出土的日书资料多达十余批,包括 20 世纪 80 年代湖北江陵九店战国晚期楚墓(M56)所出。该简内容可分为 15 组,其中第 7 组叙述修建住宅及所处方位对人所能产生的吉凶后果,故名之曰 “相宅”。这并非首次出现,云梦睡虎地秦墓(M11)出土的日书中也曾有相关内容的发现。& L) u1 ]% [6 p1 g) k
对九店楚简《日书・相宅》的研究,目前有关文字释读与考释占了较大比重①。除文本的继续考释外,笔者拟就其择吉方法试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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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2 Z2 t7 y o/ m一、《日书・相宅》的文本考释0 n! w' v( H' d& q/ S8 h
相宅篇竹简的保存状况不很理想。根据《九店楚简》一书,共残存 15 支简,竹简编号为 45~59。为便于分析,我们将简文移录如下:3 p0 X& H6 {! H" Q# X: e
凡得坦、豉邦、作邑之寓:盖西南之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骤得。盖东〔南〕之寓☑45☑爽。西方高,三方下,其中不寿,宜人民,六扰。盖西北之寓,亡长子。北、南高,二方下,不可居,是谓☑土聚☑见吉。东北有☑☑☑46 东、南高,二方下,是谓虚井,攻通安。中坦,中☑,又窀涘,居之不盈志。西方☑☑☑贫。东、北高,二方下,黄帝□□庶民居之☑47☑寓,不可以□。凡宫埗于西南之南,居之贵。凡□不可以盖□之□,是谓☑48☑□□祭室之后。埗于东北之北,安。客居南、北,不利人民;居西北利,不利□;居西南☑49☑埗于西北,不利于子,三增三沮不相志,无□□。西□君□。埗于东南,不利于□☑50☑埗于东北之东□□☑51☑□□谓之□。埗于☑52☑□□粥堂吉。□□于室东,日出炙之,必肉食以食。廩居西北,不吉,居是室☑53☑□西北贫。夏三月,启于北得,大吉;□正方,非正中,不吉。秋三月,作高居于西得☑54☑□□土少。盖东南之寓,日以居,必有□□出☑55☑□□不筑,东北之寓,西南之☑56☑水□之□,□人正。凡坦南☑57☑□□居东南多恶☑58☑□□之□□□之西,居之福,☑59☑
4 W7 f3 j$ d8 Y8 d8 ], A* v9 o 上述诸简,是否均属于《相宅》,有否误将其他简文纳入,目前学界仍存在不同意见。如陈伟明确指出,“55 号简与本篇无关”;并认为这支简 “大致是讲四时方位宜忌”,故将其从中析出,独立为篇,名之曰《四时方位宜忌》①。晏昌贵、钟炜在其厘定的 “释文” 中,也没有 “55 号简” 的内容,显然认为该简不属于相宅篇②。笔者认为,从内容上看 “55 号简” 与其他各简确实不甚一致,且在睡虎地秦简《相宅篇》中亦未有类似的简文发现,将其排除在《相宅》之外是比较妥当的。 s9 f% T8 s( Y3 L8 S! _ s" ?9 u
对于是否有本属于《相宅》的简文被错误析出,学者们也有讨论。通过勘验竹简图版,刘国胜将被整理者排除在《相宅》之外的 116 号简中若干未释文字加以释读,认为其应缀合于 45 号简之后③。从补释文字后 116 号简与 45 号简在内容上的关联度看,这一意见不无合理之处。
 由于简文残断过甚,《相宅》整理不易,很难如睡虎地秦简《相宅篇》那样恢复原貌,晏昌贵、钟炜仍然进行了相关尝试。他们对 “45~54、56~59 号竹简进行了重新编联、分段和考释”,指出 “46 号简下半与 56 号简实为一简所析,经重新编联后,意义更为显明”④。他们认为简文可具体分段如下:
8 l6 A4 @* s3 X( ~ 第 1 段:45 号简 —46 号简 —55 号简 —47 号简 —56 号简 —48 号简前段; 第 2 段:48 号简后段 —50 号简 —51 号简 —52 号简 —49 号简前段; 第 3 段:49 号简后段 —57 号简 —53 号简 —58 号简 —59 号简。
3 U* n$ U" W, G1 ~ 第 1 段讲盖寓的吉凶,第 2 段讲宫埗的吉凶,第 3 段是其他建筑物的吉凶说明。这固然使简文内容进一步明晰,但我们深入体味各段文字,对这种排序仍然会有滞碍之感,颇不畅达。我们可以借用上述分段就简文内容稍作分析。$ F5 v3 `8 v7 g' @
第 1 段开宗明义说:“凡得坦、豉邦、作邑之寓。” 此处 “寓” 字,刘国胜释作 “道”,似于文意更通达⑤。这是总括之辞,喻示后面简文均是围绕这一核心展开。45 简后半段记:“盖西南之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骤得。盖东〔南〕之寓☐” 这部分又可细分为三小部分,分别为:(1) 盖西南之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2) 北方高,三方下,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骤得;(3) 盖东〔南〕之寓☐对 (1) 与 (3) 中的 “盖西南之寓”、“盖东〔南〕之寓”,陈伟说:“‘盍’某某方位‘之寓’,也许是指在某某方位高而狭小的地形。”⑥晏昌贵、钟炜认为,西南、东南应是方术中的 “四隅”,简文是讲其方位的吉凶,“在四隅的每一个方位,先讲吉凶”,“然后是对四周地形地势吉凶的进一步说明”⑦。但我们认为,将其视作建筑物的坐落朝向更为合适,盖某某之寓,意为建筑物朝向某某方向。4 a) h0 B3 h/ B/ V- a
具体说,简文 (1) 讲的是西南朝向的建筑物可能导致的吉凶后果。根据刘国胜的意见,简文 (3) 结合 116 号简所记 “君子居之,☐大☐☐☐”,正是讲建筑物朝向东南可能导致的吉凶后果,其在文辞上亦吻合。因此简文 (1) 与 (3) 当属同类文字。再反观简文 (2),不难发现其与简文 (1)(3) 的内容存在微妙差异。这一部分讲的是建筑物四方高下之变化所带来的吉凶后果,这与讲建筑物坐落朝向的内容显然不同。: f' s, e N0 c" s+ [. ?. ]+ ?+ \
类似情况在简 46 中也存在。简文 “☐爽” 当为前面一支简所述盖某方之寓的吉凶断语,由于单支简所容字数有限而移下。简文 “西方高,三方下,其中不寿,宜人民,六扰” 则与 45 号简 (2) 的内容完全类似,为建筑物四方高下带来的吉凶。简文 “盖西北之寓,亡长子” 则与 45 号简 (1)(3) 所载内容类似,讲建筑物朝向与吉凶的关系。简文 “北、南高,二方下,不可居,是谓☐土聚☐见吉”,也是讲建筑物四方高下带来的吉凶,但又与前述略有不同,即其所讲的是某二方高、某二方下的状况,与前面讲某方高、某三方下的格局又自成差别。简 47 讲建筑物四方高下变化的吉凶,与简 46 的内容极为类似,但似不含有建筑物坐落朝向吉凶的内容。$ f. | Y7 G" b$ o, H- H
通过对第 1 段简文的分析,使我们看到,一方面简文内容的重点比较突出,简文表述方式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另一方面简文的叙述给人以强烈的跳跃感,其结构似有可斟酌之处。这种认识在第 2 段简文的表述中得到进一步印证。" @ B' c( X o7 X. y
关于第 2 段简文,晏、钟二先生认为是讲宫埗吉凶的,实际上简文内容与此说略有差异。如简 48 所云 “凡□不可以盖□之□,是谓□☑”,显然与宫埗方位的吉凶无关,而应该与简 49 后半段一样,主要是讲与 “宫” 相关各建筑物如窗所处方位的吉凶。主体上,简文诚如他们所说,是讲宫埗在不同方位时的吉凶,但也掺杂了别的相宅信息。目前字数残存较多的 48、49 号简,可以明确其有关宫埗于不同方位的吉凶描述,与附属建筑物所居方位吉凶的描述,二者是间隔展开的。
 最后一段,尽管因简文残断而难以理清其叙述结构,但其所涉及各类建筑物的信息仍相当丰这段简文从第 1 支简第 1 栏读起,次读第 2 支简、第 3 支简,顺次而下,直至盖某某之寓的相关内容完毕,转头重新自第 1 支简第 2 栏起读,至第 2 支简第 2 栏,顺次而下,直至将有关四方高下吉凶的简文读毕。这样简文才正好与睡虎地秦简《相宅篇》的结构趋向一致。) p! z! B; c/ P
“宫埗” 诸种吉凶构成了《相宅》的一类内容,而其他有关建筑所居方位吉凶的文字则构成了它的又一重要内容,相关简文仍然可能是分栏书写的。第 1 栏起首部分主要记录有关宫埗的条文,书写完,则顺次抄写各相关建筑所处不同方位带来的吉凶。在第 1 栏写完后,重新自第 2 栏书写,依次而下。即使如此,简文也保持了一定的叙述顺序。如简 49 后半的 “窗居南、北,不利富,它主要是讲与 “宫” 有关建筑所居方位的吉凶。 I" H& B ~6 c3 U k1 `
将第 2 段简文的叙述方式与第 1 段简文的类似表述结构联系起来分析,我们做出的推断是,上述简文在流传过程中曾经经历过一个分栏书写的阶段,并极可能是依据上下两栏的顺序,读完第 1 栏后再读第 2 栏的文字。在流传过程中,人们改变了抄录方式,不再分栏而是顺简次第抄写。然而在这一改变中,抄写者未能意识到文本也应当做出相应调整,即顺序抄完第 1 栏文字后再抄写第 2 栏,而是只简单地将分栏略去,然后照抄各简简文。这一失误使得简文变得相当混乱。* E8 x8 i7 w4 \' k; Y* L
由于未能意识到这一情况,简文在整理时仍然依照各简顺次释读,实际上延续了这种逻辑混乱。基此,我们不妨从分栏的角度来重新审视整篇简文。第 1 段简文的第 1 栏主要记录 “盖某某之寓” 的吉凶,第 2 栏主要记录建筑物四方高下变化产生的吉凶。简 47 比较特殊,两栏连续记录建筑物四周地势的吉凶。其可能的原因是,由于有关 “盖某某之寓” 吉凶的简文已书写完,原本属于第 2 栏的内容却仍未书写完毕,遂顺次分栏书写。依此,本段简文的大致格局应如下表:人民;居西北利,不利□;居西南□☑”,最初应是分别书写于若干相邻简的同一栏上。这与睡虎地秦简《相宅篇》的后半部分相一致。
: x: \9 H3 ?) p/ Z) ] 但本部分简文并不全是依照上述情形来抄录。如简 50,有关 “宫埗” 的条文是紧接一起的,简 49 有关 “窻” 的条文也类似。或许这正暗示着九店《相宅》内容是抄录自不同书籍的内容,而混杂的结果是书写格式不能完全统一。
2 n( @0 j1 k" p1 k$ R| 第 1 栏 | 第 2 栏 | | 盖西南之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 | 北方高,三方下,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骤得。45 | | 盖东〔南〕之寓☐ 45 | 西方高,三方下,其中不寿,宜人民,六扰。46 | | 盖西北之寓,亡长子。46 | 北、南高,二方下,不可居,是谓☐土聚☐见吉。46 | | 盖东南之寓,日以居,必有☐☐出☐☐ 55 | | | 东、南高,二方下,是谓虚井,攻通安 47 | 东、北高,二方下,黄帝☐☐庶民居之☐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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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日书・相宅》的择吉方法1 ^, b" i, Z4 X# \0 X6 I
0 b, G" x2 | ]+ a7 W+ Z 九店楚简《日书》为我们了解遥远战国时代南方居民的社会风俗提供了生动的资料,《相宅》更展示了楚地居民建筑居址设计的若干理念。可以看出,楚人对建筑的设计与布局,已超越了“住” 的基本需求层面,而将它与人生的祸福吉凶紧密联系起来。通过《日书・相宅》,我们知道当时楚民大致是按照 “寓” 与 “宫” 两个相关主体和四个层次来考虑问题的。即:(1)“寓” 的坐落朝向;(2)“寓” 四方高下的具体变化;(3)“宫埗” 的方位;(4) 作为与 “宫” 相关建筑物所处的方位。, S" Q U d- b5 }) d! C- U
这与睡虎地秦简《相宅篇》的记录不尽一致。秦简中,其判断吉凶的依据也涉及四个层面,其中后三个层面与楚简完全吻合,但第一个层面,秦简考虑的是 “宇” 在整个 “邦” 中的 “高” 与 “下”。这与地势相关,而与建筑的朝向没有关联。4 z, w( H8 l7 R( W# w
在九店简有关建筑物的坐落朝向及其吉凶问题上,主要涉及 “盖某某之寓” 这部分简文:
- r* {, t% a/ f& k/ o/ ?! \0 V" s3 d+ l 盖西南之寓,君子居之,幽思不出 (45) 盖东〔北〕之寓,君子居之,□大□□□(116) 盖西北之寓,亡长子 (46) 盖东南之寓,日以居,必有□□出□☐(55)
; ]: \( u# D7 J! {- Z; A 残简所涉方位主要有四,即西南、东南、东北及西北四隅,至于东、南、西、北四方则未见。各条简文均极简略,以统一的句式开头,作 “盖某某之寓”,后面紧接着记录有关吉凶的占辞。四条占辞中,仅西南、西北两条完整保存。这两条占辞均是否定性的负面描述,前者有 “君子居之,幽思不出” 之忧,后者有 “亡长子” 之虞,都相当凶险。有关西南、东北两条,其占辞则指向同一种人,即所谓 “君子”。由于简文残缺,其东北、东南两条占辞吉凶如何,尚无法了解。
4 K$ Z( c( V1 c# \1 J/ I$ r 关于 “寓” 四方高下与吉凶的关系,简文云:) |' n( [& u/ Z2 o" Q; J
北方高,三方下,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骤得。(45) 西方高,三方下,其中不寿,宜人民,六扰。(46) 东、南高,二方下,是谓虚井,攻通安。中坦,中□,又穿渎,居之不盈志。(47) 东、北高,二方下,黄帝□□庶民居之☐(47)- v# h1 ^- }0 b2 l$ N6 m
这四条简文阐述了 “寓” 在四种不同高下分布格局下所导致的吉凶后果。观察发现,第 1、2 条与第 3、4 条简文在表述结构上大致相似,但也存在细微差异。前者在占问中提出的是四方之中某方高、某三方下,后者则是某二方高、二方下。占辞方面,第 1、2 条在主旨上均关注年寿的长短、财富的多寡等。从简文看,“寓” 以 “北方高,三方下” 的格局最为吉利,“居之安寿,宜人民,土田骤得”,而 “东、南高,二方下” 似最为不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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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 R2 p" u+ |0 c9 @ 这种以建筑物四方高下的变化来推测吉凶的方法,在睡虎地秦简《相宅篇》中也有保存。秦简列举了三种情形:
4 [7 v+ m5 G F; ?2 ]$ S 宇北方高,南方下,无宠。 宇南方高,北方下,利贾市。 宇东方高,西方下,女子为正。①其 “宇” 之高下格局,呈现出对应关系,即北高南下、南高北下、东高西下。睡虎地秦简的占辞较之九店楚简也更为简略。记录中,以 “宇南方高,北方下” 之格局为佳,“利贾市”。
% Z) |. z4 ]' y3 Y; F: ^ “宫埗” 方位与吉凶主要见诸简 48~52,除简 52 所记因简文残缺不可知外,共涉及西南之西、东北之北、西北、东南及东北之东等五个方位。简 48 云 “凡宫埗于西南之南”,可推知有关 “宫埗” 吉凶的简文当以此句始。其他诸条均以 “埗于” 始,继之列出具体方位,最后是吉凶说明。 睡虎地秦简《相宅篇》中同类内容记录有 5 条,其中也保存有 “宇” 埗于东南、东北之北两个方位的吉凶占辞。其间有关东北之北方位的吉凶占辞,与楚简完全相同,而东南方向则不同。
3 ], P0 B* w6 _; X 至于与 “宫” 相关建筑物所居方位与吉凶的判定,九店简也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从残存简文看,比较明确地涉及到窻、水渎、垣、弼堂、廪、祭室等各种建筑,显示当时居民居住环境的复杂与实用。但简文除与窻、廪所居方位吉凶有关的记录外,多数条文已不堪卒读,其内涵也难知。
* H$ M1 Y! a6 h$ D1 E 综上,九店楚简《日书・相宅》已经建立起一套严密的推占方法,其根本点在于依据居住环境及相关建筑所处空间方位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吉凶判断。从结构上看,九店楚简《日书・相宅》所展示的择吉方法较之睡虎地秦简《相宅篇》更为复杂,但在文字表述上也更为混乱。如作为占断吉凶的核心建筑,九店楚简分别使用了 “寓”、“宫” 两种说法,而睡虎地秦简则以 “宇” 贯通始终。7 q" l' N! ]$ R& N2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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